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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騎機車請依規定方式配戴安全帽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陳揚    時間: 2008-5-18 17:01     標題: 騎機車請依規定方式配戴安全帽

很多機車騎士及附戴座人為了一時方便,未依規定方式配戴安全帽,以為只要有戴就不會受罰,但卻不知道未依規定方式配戴安全帽,當事故發生時,與未戴安全帽一樣,無法保護頭部而威脅生命安全。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,而騎乘機車「戴安全帽未扣扣環」視同未戴安全帽,被舉發時亦適用上述條款。

提醒機車騎士,要發揮安全帽之最大功能,安全帽必須選擇經政府或政府指定檢驗單位,測試合格之產品帽體,相關配件必須齊全,並無毀損、鬆脫或變更之情事。配戴安全帽時,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,於顎下繫緊扣環,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,穩固戴在頭上,不致上下左右晃動,且不可遮蔽視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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